办理残疾人证残情鉴定内容与流程
2023年新都区残联残情鉴定日期安排如下:1月10日、2月7日、3月7日、4月11日、5月9日、 6月6日、7月4日、8月8日、9月5日、10月10日、 11月7日、 12月5日
一、残情鉴定时间:每个鉴定日期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残情鉴定地点:
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二楼
三、残情鉴定诊室:
(一)肢体残疾鉴定室
(二)听力、言语、视力残疾鉴定室
四、残情鉴定所需资料: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并附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原始病历、外地户籍还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2)3张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电子照片一张(电子照片要求:1.照片格式png或jpg格式;2.照片大小10KB-300KB;3.白底免冠正面照片;4.高宽比1.2-1.4;注:推荐照片尺寸宽358像素*高441像素)
(3)申请人到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申领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在填写申请表和评定表贴照片处需加盖镇(街道)残联章,如果申请表不粘贴照片及不加盖公章的,医院将一律不办理;
五、残情鉴定所需费用:免除门诊挂号费(请在门诊咨询台处挂号)及鉴定费用(需用仪器检测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区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式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到镇 (街道)残联领取。
六、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在成都市青白江区精神病医院鉴定。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附:青白江区精神病防治院2023年精神、智力残疾评定时间表
成都市青白江区精神病医院2023年精神残疾评定时间表 | |||
月份 | 日期 | 星期几 | 时间 |
1月 | 12日 | 星期四 | 上午 |
2月 | 9日 | 星期四 | 上午 |
3月 | 9日 | 星期四 | 上午 |
4月 | 6日 | 星期四 | 上午 |
5月 | 11日 | 星期四 | 上午 |
6月 | 8日 | 星期四 | 上午 |
7月 | 6日 | 星期四 | 上午 |
8月 | 10日 | 星期四 | 上午 |
9月 | 7日 | 星期四 | 上午 |
10月 | 12日(因国庆调整到12日) | 星期四 | 上午 |
11月 | 9日 | 星期四 | 上午 |
12月 | 7日 | 星期四 | 上午 |
备注:1、评残地点为青白江区清泉镇花五路399号(清泉镇花园村村委会旁); 2、评残时间为8:30-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