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实行市场调价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

2025-07-09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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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市场调价医疗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的公示


为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医院业务发展,根据《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成都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4版,我院拟开展上门服务费(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该项目属放开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现将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如下(附件1)。

公示期: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5日,自2025年7月17日开始执行收费。联系电话:028-67357839。

特此公示。

 

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     

               2025年7月9日          

 

 

 

 

 

 


附件1

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

实行市场调价医疗服务项目定(调)价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拟执行时间

备注

1

140200002

上门服务费(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在医务人员和患者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到达患者约定地点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含交通、健康指导及培训、医疗废物处置等,不含具体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药品、医用耗材

次·人

170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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